湖州市爱飞扬公益事业促进会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专职工作人员)
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理事会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本会重大事项信息并妥善处置,特制定本制度,请专职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一、 重大事项包括: (一)对外事项 1、政府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有关部门、人员来检查指导工作; 3、需要外出或前往其他部门以及事务办理情况; 4、区级以上新闻媒体来采访的; 5、联络接待中,人员财物的支配; 6、接受捐赠或赞助; 7、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发来的信件、通知、邀请函、邮件等; 8、涉及本会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内部事项 1、影响工作秩序等的突发性事件、失误、问题、隐患; 2、重大建议; 3、大宗采购行为; 4、部门及个人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 5、重大项目的阶段性进展及总结; 6、其他应当即时报告的事项。翻看我 二、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要求 上述情况发生后,专职人员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延。 1、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分: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 2、重大事项报告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要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事后将办理情况向部门负责人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翻 3、重大突发事件、紧急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主管负责人。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后补报文字报告,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4、属事前报告的,报告内容应包括该事项拟发生的时间、内容、申报事由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属事后报告的,报告内容应报告该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三、责任追究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知情人,必须按制度要求及时报告,凡重大事项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漏报或扩大(缩小)事态进行虚报以及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的,一经查实,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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