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飞扬公益 |
2018-03-09 09:21 |
关于会员发展及缴纳2018年度会费的通知
关于会员发展及缴纳2018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 按照《湖州市爱飞扬公益事业促进会章程》关于“会员义务”的有关规定,会员应按照规定缴纳会费。为进一步加强爱飞扬公益组织管理,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服务,更有效地开展慈善公益活动,本会决定启动会员发展及会员会费收取工作。希望广大会员积极推广爱飞扬公益,吸纳会员,并及时按规定缴纳会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根据湖州市爱飞扬公益事业促进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湖州市爱飞扬公益事业促进会会员会费收取标准》执行。 (一)普通个人会员的会费:每年200元。 (二)普通单位会员的会费:每年2000元。 (三)执行理事的会费:每年1000元。 (四)荣誉理事的会费:每年3000元。 二、缴款时间 缴款日期为3月8日至3月31日。
三、缴款方式 (一)银行转账 账户名:湖州市爱飞扬公益事业促进会 账户号:33050164350000000615 开户行:湖州建行营业部 (二)现金缴纳 缴款地点:湖州市吴兴区红丰4路8号 二楼爱飞扬公益办公室
四、其它事宜 (一)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汇缴会费时,请在“汇款用途”栏注明“2018年会费”。 (二)通过支付宝账户转账的,请备注转账用途“2018年会费”。缴费结束后由相关责任人统一将支付宝收缴的会费汇入湖州市爱飞扬公益事业促进会对公账户。 (三)湖州市爱飞扬公益事业促进会成立大会之前,已经按照会费标准缴纳启动资金的理事、荣誉理事不再另行缴纳2018年会费。 (四)缴纳会费后,本会开具统一收据,可邮寄到缴费会员单位或现场领取。
湖州市爱飞扬公益事业促进会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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