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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慈善走向公益,从做好事走向做公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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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6-01-15
作者:郭虹 教授(爱思青年公益发展中心理事)

      
       慈善与公益常被相提并论。但在当今中国的现实社会中,慈善与公益是有区别的。慈善者,慈心善行之谓也,是基于个人悲悯之心的助人行为;公益者,公共利益之谓也,是基于社会责任的公民行为。
       就主观目的而言,慈善是“我想做”,故做慈善可以仅仅是给予,也可以是一厢情愿;做公益则是“应该做”,故必须要有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要有公平正义和民主法治的理念,要有尊重、参与、合作等行为规则,要使付出方和受益方都能够“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由于主体意识不同,所以做慈善可以是个人行为、可以特立独行;做公益则应是组织行为、必须遵法守则。
就社会影响来看,慈善是受助者受益,而公益则是社会最终受益。如果做一个比喻,我们可以把慈善视为公益的土壤,公益是慈善土壤中成长起来的大树。慈善土壤中有各类树木,也有灌木、花草、蘑菇……其中不乏有毒生物,故有时慈之花未必能结出善之果。公益之树则植根于人类的悲悯和良知,以公共意识和公平正义理念为导向,以个人的付出(包括资金、物资、时间等)为资源,所有的公益行为并不满足于“做好人好事”,更希望以公民的行为去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在公益之树周围形成生态多样化的慈善之林。
       慈善与公益是同盟军,只是彼此的愿景不完全一致,导致在行为上也各有不同。我国的宗教组织,以及企业界的曹德旺、陈光标可以作为慈善的代表,而公益界的代表则分布在环保、扶贫、防艾、禁毒、教育、弱群支持、老龄事业、社会性别、社会工作、社区发展、公共政策等各个领域。
       中国是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王朝时代使我们的文化中浸透了“臣民意识”,我们也惯于做臣民,实在活不下去就揭竿而起当暴民,等新皇帝“取而代之”后继续接着当臣民。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王朝,解放战争推翻了蒋家王朝,我们乐于当“人民”,相信党相信政府,依靠党依靠政府。512地震后,许多人开始思考:我们应该怎样做公民?
       “公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公民意识的最终形成取决于公民自身所处的政治环境和参与其中的政治实践。也就是说,公民意识是在政治参与和民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而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就是公民教育的最好课堂。512地震的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给中国公民提供了一个公民教育的大课堂,三年后的今天我们欣喜地看到,许多当年凭着一腔热血在灾区做好人好事的志愿者,已经成为致力于社会发展的公益机构领导人,成为“不是做好事,而是要把事做好”的公民社会推动者。
       由于我国的公民社会才刚刚兴起,许多人对公民社会还不理解,很多社会组织缺乏公民意识、缺乏对公共利益的认识,缺乏参与公共事务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对自己所承担的使命和责任也不完全清楚,很容易自命不凡、我行我素,或是标新立异、或是归于传统,最后很容易成为“持不同政见”的批评家,或是包打天下的“江湖好汉”。
       公民社会的主体是公民及其组织,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利益、责任和义务;每个社会组织都有自己的使命和愿景,由此形成公民社会的表征——多样化。正是这种多样化,使得所有身处其中的人在自身的考量之外,不得不把共同利益作为共同的考量,公领域就是在这样的考量中逐步建立的,公共利益也正是在这样的考量中形成的,个人的解放是阶级解放的前提。因此,公民社会尊重私领域、尊重个人的主体性、尊重法制和法律、尊重人类的普世价值。也正是因为如此,公民社会才能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民族文化的精髓相契合,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本文节选自《公民社会与中国公益组织的发展》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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